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市地重劃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法規章節: 第51條

重劃土地完成地籍測量後,主管機關應以書面通知土地所有權人及使用人定期到場接管。
土地所有權人未按指定期間到場接管者,自指定之日起自負保管責任。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