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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外國人或組織從事測繪業務許可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第四條及前條規定應檢附之文件係在國外製作者,應經駐外館處驗證;其在國內由外國駐臺使領館或授權機構製作者,應經外交部複驗。
前項文件為外文者,應檢附經駐外館處驗證或國內公證人認證之中文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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