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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外國人未依規定使用其投資取得國內土地及其改良物逕為標售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辦理標售前,應通知土地所有權人;設有他項權利者,並應通知他項權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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