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法規章節: 第23條

未經路線劃定許可,在中華民國大陸礁層從事海底電纜或管道之舖設、維護或變更者,處新臺幣二千萬元以上一億元以下罰鍰,並得禁止使用或令其拆除。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