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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中央機關辦理區段徵收土地標售標租及設定地上權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開標時,以投標價金最高價者為得標人。
如最高價有二標以上時,以抽籤方式決定之,抽籤結果未得標者為候補得標人。
決標後,得標人之押標金不予發還,逕予抵充價款、租金、租賃擔保金或地上權權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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