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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不動產經紀業營業保證基金管理委員會組織及基金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本會置執行長、副執行長各一人,由主任委員提報本會通過後聘任之;承主任委員之命,執行本會決議事項及處理日常事務。
本會必要時得置工作人員若干人,由執行長提報本會通過後聘任之,辦理會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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