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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法規章節: 第30條

經紀業開始營業後自行停止營業連續六個月以上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得廢止其許可。
但依法辦理停業登記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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