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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不動產經紀人專業訓練機構團體認可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參加專業訓練之不動產經紀人受訓完成後,由辦理專業訓練機構、團體,發給完成專業訓練時數之證明書。
參訓人員於課程期間應按課程別核實簽到退,遲到、早退超過十分鐘者,該節時數不予計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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