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9條成本價格之計算公式如下:一、土地價格=土地總成本。二、建物成本價格=建物總成本—建物累積折舊額。三、房地成本價格=土地價格+建物成本價格。前項土地價格之求取有困難者,得以比較法或收益法計算之,並於估價報告書中敘明。以比較法或收益法計算土地價格者,並需考量土地部分之廣告費、銷售費、管理費、稅捐、資本利息及利潤之合理性。依第一項規定計算土地價格,得考量已投入土地開發改良因時間經過造成之減損,並於土地總成本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