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條應用前條計量模型分析法應符合下列條件:一、須蒐集應用計量模型分析關係式自變數個數五倍以上之比較標的。二、計量模型分析採迴歸分析者,其調整後判定係數不得低於零點七。三、截距項以外其他各主要影響價格因素之係數估計值同時為零之顯著機率不得大於百分之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