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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法規章節: 第125條

權利變換前為區分所有建物者,應以全棟建物之基地價值比率,分算各區分所有建物房地總價之基地權利價值,公式如下:各區分所有建物之基地權利價值=各區分所有建物房地總價×基地價值比率前項基地價值比率之計算公式如下:基地素地單價×基地總面積價值=─────────────────────────────比率素地單價×基地總面積+〔營造或施工費單價×(1-累積折舊率)×全棟建物面積〕區分所有建物情況特殊致依第一項計算之基地權利價值顯失公平者,得依第一百二十六條之二計算之基地權利價值予以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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