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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法規章節: 第104條

未達最有效使用狀態之房地估價,應先求取其最有效使用狀態之正常價格,再視其低度使用情況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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