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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法規章節: 第15條

內政部為第六條、第八條或第九條規定之許可,必要時得邀集有關機關審查之。
內政部為第六條或第八條規定之許可,得訂定一定金額、一定面積及總量管制,作為准駁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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