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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土地徵收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法規章節: 第16條

同一土地有二以上需用土地人申請徵收時,以其興辦事業性質之輕重為核定原則。
其性質相同者,以其申請之先後為核定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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