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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土地登記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法規章節: 第61條

登記,應依各類案件分別訂定處理期限,並依收件號數之次序或處理期限為之。
其為分組辦理者亦同。
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同一宗土地之權利登記,其收件號數在後之土地,不得提前登記。
登記程序開始後,除法律或本規則另有規定外,不得停止登記之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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