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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土地登記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法規章節: 第22條

一宗土地之登記簿用紙部分損壞時,登記機關應依原有記載全部予以重造。
登記簿用紙全部損壞、滅失或其樣式變更時,登記機關應依原有記載有效部分予以重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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