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土地登記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法規章節: 第149條

土地權利登記後,權利人之姓名或名稱有變更者,應申請更名登記。
設有管理人者,其姓名變更時,亦同。
權利人或管理人為自然人,其姓名已經戶政主管機關變更者,登記機關得依申請登記之戶籍資料,就其全部土地權利逕為併案辦理更名登記;登記完畢後,應通知權利人或管理人換發權利書狀。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