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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土地登記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法規章節: 第108條

於一宗土地內就其特定部分申請設定地上權、不動產役權、典權或農育權登記時,應提出位置圖。
因主張時效完成,申請地上權、不動產役權或農育權登記時,應提出占有範圍位置圖。
前二項位置圖應先向該管登記機關申請土地複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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