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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土地登記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法規章節: 第105條

共有物分割應先申請標示變更登記,再申辦所有權分割登記。
但無須辦理標示變更登記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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