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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土地建築改良物估價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法規章節: 第20條

建築改良物價值,經過公布通知程序不發生異議,或發生異議經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重新評定者,為建築改良物之法定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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