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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土地法施行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凡國營事業需用公有土地時,應由該事業最高主管機關核定其範圍,向該管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無償撥用。
但應報經行政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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