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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土地法施行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法規章節: 第26條

依地方習慣以農產物繳付地租之地方,農產物折價之標準,由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依當地農產物最近二年之平均市價規定之。
地價如經重估,農產物價亦應視實際變更,重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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