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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土地法施行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法規章節: 第18條

土地登記費及書狀費,不因標準地價發生異議,停止徵收。
但標準地價依法決定後,應依照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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