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土地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法規章節: 第82條

凡編為某種使用地之土地,不得供其他用途之使用。
但經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核准,得為他種使用者,不在此限。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