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土地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法規章節: 第42條

土地總登記得分若干登記區辦理。
前項登記區,在直轄市不得小於區,在縣(市)不得小於鄉(鎮、市、區)。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