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土地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法規章節: 第39條

土地登記,由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辦理之。
但各該地政機關得在轄區內分設登記機關,辦理登記及其他有關事項。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