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土地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法規章節: 第231條

需用土地人應俟補償地價及其他補償費發給完竣後,方得進入被徵收土地內工作。
但水利事業,因公共安全急需先行使用者,不在此限。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