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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土地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法規章節: 第220條

現供第二百零八條各款事業使用之土地,非因舉辦較為重大事業無可避免者,不得征收之。
但征收祇為現供使用土地之小部份,不妨礙現有事業之繼續進行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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