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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土地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法規章節: 第183條

規定地價後十年屆滿,或實施工程地區五年屆滿,而無移轉之土地,其增值稅向土地所有權人征收之。
前項土地設有典權者,其增值稅得向典權人征收之,但於土地回贖時,出典人應無息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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