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條重劃分配結果公告期滿確定後,重劃會應即辦理實地埋設界樁,並檢附下列圖、冊,申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辦理地籍測量、土地使用分區與用地編定及土地登記:一、重劃前後土地分配對照清冊。二、重劃後土地分配圖。三、重劃前後地號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