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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土地所有權人辦理農村社區土地重劃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土地所有權人自行辦理農村社區土地重劃(以下簡稱自辦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應依本辦法之規定組織重劃會,設立時應冠以農村社區土地重劃區之名稱。
前項重劃會,係以自辦農村社區土地重劃區(以下簡稱重劃區)內全體土地所有權人為會員。
但土地分配結果公告確定後,以土地分配結果公告期滿之日土地登記簿所載土地所有權人為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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