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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土地所有權人辦理農村社區土地重劃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法規章節: 第21條

重劃區內規劃之道路、溝渠、電信電力地下化、下水道、廣場、活動中心、綠地及重劃會會員大會認為必要之其他公共設施用地合計面積比例,不得低於重劃區總面積百分之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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