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條監事會之權責如下:一、監察理事會執行會員大會之決議案。二、監察理事會執行重劃業務。三、審核經費收支。四、監察財務及財產。五、其他依權責應監察事項。重劃會不設監事會時,前項各款所列事項,由監事一人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