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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權利書狀及申請應用地籍資料規費收費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及他項權利證明書,其書狀費或換發、補發工本費之費額為每張新臺幣八十元。
申請應用地籍資料,其工本費或閱覽費之費額如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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