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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儲蓄互助社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合作及人民團體目

法規章節: 第15條

儲蓄互助社之年度盈餘,依下列優先順序提撥或分配:一、彌補累積虧損。
二、利息攤還。
三、公積金百分之二十以上。
四、公益金及教育金百分之五。
五、社股股息。
前項所稱公積金達股金總額百分之二十時,得酌減提撥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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