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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鄉鎮市區教育會會員會籍移轉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合作及人民團體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會籍轉入手續如左:一、會員應辦理事項:(一)於移出後二週內,持會員證、會籍移轉通知單及會籍卡,向新服務或居住地點之鄉(鎮、市、區)教育會辦理轉入手續。
(二)繳交當年度當未繳納之會費。
二、教育會應辦理事項:(一)查驗會員證及會籍移轉通知單。
(二)於會籍卡動態登記欄填註轉入日期。
(三)檢查會費收取情形。
(四)登記會員名冊並將會籍卡列檔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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