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鄉鎮市區教育會會員會籍移轉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合作及人民團體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會籍移出手續如左:一、會員應辦理事項:(一)向原屬教育會申報移出原因及地點。
(二)交驗會員證,繳清會費。
(三)領取會籍移轉通知單及個人會籍卡。
二、教育會應辦理事項:(一)查驗會員證。
(二)會籍卡動態登記欄內填註移出日期及新服務單位或居住住址。
(三)填寫會籍移轉通知單,連同會籍卡,交由會員本人辦理會籍轉入手續。
(四)將會籍移轉通知單副本抄送轉入之鄉(鎮、市、區)教育會。
(五)登記會員名冊。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