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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教育會整理及解散重行組織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合作及人民團體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整理小組之任務如左:一、接管印信、人事、檔案、財產及清理財務,造具清冊,移交下屆理事會。
二、清查會籍。
三、召開會員(代表)大會,改選理事、監事。
重新組織理事會、監事會。
四、處理政府指定或委辦事項,並提供會員(代表)必要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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