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條整理小組之任務如左:一、接管印信、人事、檔案、財產及清理財務,造具清冊,移交下屆理事會。二、清查會籍。三、召開會員(代表)大會,改選理事、監事。重新組織理事會、監事會。四、處理政府指定或委辦事項,並提供會員(代表)必要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