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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教育會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合作及人民團體目

法規章節: 第32條

教育會會員受本法第四十條停權處分者,不得參加各種會議並當選為理事、監事及享受團體內一切權益。
其已當選為理事、監事者,應即解職,由候補理事、候補監事依次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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