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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教育會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合作及人民團體目

法規章節: 第23條

教育會依本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分區選出代表者,其地域之區分及應選出代表名額比例,應經理事會通過,並函報該管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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