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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教育會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合作及人民團體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省(市)、縣(市)、鄉(鎮、市、區)教育會以行政區域為其組織區域,並冠以各該區域之名稱。
全國教育會應冠以中華民國國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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