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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教育會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合作及人民團體目

法規章節: 第13條

教育會之發起組織,應報請主管機關許可後,方得召開發起人會議,組織籌備會。
召開籌備會及成立大會時,得報請主管機關派員列席,並於成立大會後十五日內將章程、會員名冊及理事、監事簡歷冊,報請主管機關備查,並由主管機關轉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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