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教育會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合作及人民團體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縣(市)教育會之設立,應由該區域內五個以上鄉(鎮、市、區)教育會發起組織之。
但有特殊情形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不在此限。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