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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商業團體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合作及人民團體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公司、行號登記發給證照時,應副知該公司、行號營業所在地之商業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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