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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商業團體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合作及人民團體目

法規章節: 第58條

全國商業總會由左列會員組織之:一、省(市)商業會。
二、全國性各業商業同業公會。
三、全國性各業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四、全國性各業輸出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五、未組織全國性聯合會之特定地區各業輸出業同業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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