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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商業團體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合作及人民團體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商業同業公會章程,應載明左列事項:一、名稱。
二、宗旨。
三、區域。
四、會址。
五、任務。
六、組織。
七、會員資格及其入會、退會手續。
八、會員之權利與義務。
九、會員代表之名額及其產生標準。
十、理事、監事之名額、職權、任期、選任及解職。
十一、會議。
十二、經費及會計。
十三、章程之訂定及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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