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社會團體工作人員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合作及人民團體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工作人員之解聘僱由理事長提請理事會通過,並報主管機關備查。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