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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合作社選舉罷免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合作及人民團體目

法規章節: 第38條

合作社之社員代表、理事、監事、理事會主席及監事會主席,非經就任之日起滿六個月後,不得罷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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