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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合作社財務報表及經費處理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合作及人民團體目

法規章節: 第13條

合作社理事、監事或職員對合作社有特殊貢獻者,得由社務會通過後,酌給慰勞金或酌贈紀念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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