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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合作社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合作及人民團體目

法規章節: 第64條

清算人於就任後十五日內,應以公告方法,催告債權人限期報明債權,對於所明知之債權人,並分別通知。
前項期限,不得少於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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